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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席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的甘肃代表团5月24日下午在驻地举行小组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参加内蒙古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审议民法典草案。
      全国人大代表杨晓渡、林铎、唐仁健、高虎城、马世忠、刘昌林、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王玺玉、张海波、朱玉等参加审议。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有关同志现场听会。
      高虎城代表说,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民法典编纂工作,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这个重大立法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就编纂民法典作出重要指示,提供了重要指导和根本遵循。民法典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开创了我国法典编纂立法的先河,具有里程碑意义。我完全赞同。
      马世忠代表说,编纂民法典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确定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和立法任务,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民法典草案内容全面合理、章节结构科学、立法技术成熟,是一部质量高、时代感很强的法典草案。
      嘉木样·洛桑久美·图丹却吉尼玛代表说,编纂民法典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法制建设部署,是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现实需要。制定并实施民法典意义重大,必将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发挥重要作用。
      张海波代表说,编纂民法典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习近平总书记亲自部署、亲自推动而最终形成,充分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民利益至上的执政理念,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进程中的标志性事件,对加快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重大深远的意义。我完全赞同。
      朱玉代表说,民法典的制定具有里程碑意义,是我国法治建设的重大成就,体现了党和国家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体现了中国特色、时代特征、人民意愿,顺应了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使民事法律法典化、系统化、规范化,使人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马利民、王秀兰、杨元忠、马银萍、李忠科、富康年、韩显明、苏伯民、宋关昶、马百龄、杨艳、康军、张永霞、尚伦生、王刚、苏海明、吴仰东、仁青东珠、杨伟军、郭玫、唐晓明等代表在审议时发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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